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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huazi0116 于 2018-8-23 09:03 编辑
关于2018年07月13号院纠纷:
事件发生:本人从外地(湖北)赶回老家需办理小孩出生证,因上午手续不全,回去补全手续后,于下午4点20分赶到县医院一楼出生证明办事处,
当时工作人员(女)电脑已关,且已收拾包裹打算下班。我及我老婆跟她说明情况:"由于小孩没有出生证明,外地不能打预防针,我们昨天从湖北赶回的安徽,
计划把这个事情处理下,顺道接丈母娘到湖北,现在他们和两个小孩今天都在大厅等着一起赶到湖北。我们很认真的跟她说,但看她的表情,觉得我们太天真。
我不是天真,我只希望做事认真点,如果现在是4:30以后,我也不会跟你解释那么多,因为每个人有自己计划和安排。"就这样时间一秒一秒的流逝,已经4点28分了,也未见开电脑和任何的"帮忙"意思。
期间拿了包 来回进出办公室多次,且要赶我们出去,说她要下班了,要赶班车。
不说那些高大上的“为人民服务”,起码的上班时间,公职人员你的理由:“为了赶车,就要提前准备下班”。为了赶车,我只能理解为这是一种常态!
我跟她说:我要见你们的领导。她无视,我又多次跟她说:我不想跟你说,我要见你们领导!———她领着包要走,说今天我不可能给你办。请各位扪心自问,你一家老小大老远的赶来,办完事情还要赶回湖北,明明未到下班时间,却拖延时间到4点半你会怎么做?
当时院里乡亲们也多,看我摔了两把椅子,都围上观望。认为我太天真、暴躁、胳膊拧不过大腿。我可以很负责的说:我很清醒,一我不动手打人,二我不辱骂,后来保安报了警,院里领导(应该是副院长)和警察都过来了。请问另外一个当事人为什么不敢面对。
椅子属于公家的,这个我已作出赔偿,且警察同志已对批评教育,我也深刻的认识到错了。但是:
1,我理解不了:为什么院里不把下班时间定在3点,这样工作人员以后就可以赶上下班的车。
2,那为工作人员对我动了手,这个事我可以不追究,但对我辱骂,且扬言:我骂你怎么了? 请问贵院打算怎么处理。
(在没收到院方回应之前,我将长期陈述以上事实,以督促院方改进工作作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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